食藥署表示,9月24日起製造所有國產的平面式醫用口罩都必須有雙鋼印,但是各通路的無雙鋼印口罩存貨,仍然可以賣到12月24日。12月25日起,除經衛生局驗章者外,所有沒有雙鋼印的平面式醫用口罩,都不得販賣。
因此,食藥署指出,12月24日前未能即時售完者,應先暫停販售,並應由許可證持有業者,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才能繼續販售。提醒持有平面式醫用口罩許可證業者,9月24日到明年3月23日期間,都能去所轄地方衛生局辦理驗章。
食藥署提醒民眾,選購醫用口罩,請認明最小販售包裝刊有衛生福利部核准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品名、製造廠名稱及地址等資訊,亦可至「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詢,確認相關資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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