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小貨車惡意逼車稱「不慎擦撞」引眾怒 屏縣警局道歉了
不滿小貨車惡意逼車,昨日下午近70名重機車友聚集在該水產行。(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屏東一名重機騎士26日行經屏東萬丹台88線快速道路時,遭到一輛水產行的小貨車逼車導致他重摔在地。屏東分局第一時間指出該貨車是「不慎擦撞」,引發網友怒火,該分局今天在臉書發文道歉,表示用字遣詞確有不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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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起車禍影片被po上網後,不少車友相當憤怒,查出小貨車為蔡姓駕駛所有,是高雄市阿蓮區一間水產行的老闆,昨日下午近70名重機車友聚集在該水產行,要「出征」討公道,逼得水產行兩度在臉書po文道歉。

不過,屏東警方昨天在臉書及新聞稿皆指出,小貨車是「不慎擦撞」,用詞引發眾怒。警方今天發新聞稿表示,「不慎」擦撞一詞用字遣詞確有不當之處,造成社會大眾誤解深感抱歉,屏東分局發現後就立即更新及回應。

屏東警分局說明該案後續進度交通部分,依後方行車紀錄器顯示該自小貨車駕駛人顯有「惡意逼車」及「違規行駛路肩」等行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至於刑事責任,警方說,已請示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檢方表示,自小貨車蔡姓駕駛人行為恐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同法185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傷害罪等,至於是否構成殺人未遂罪,則須視被害人到案陳述案發經過後方能認定。屏東分局將檢視行車紀錄器還原事發原委、釐清案況,依法究責,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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