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每年10月11日為國際女孩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 Child)。台灣方面,也因婦女團體倡議,在2013年由行政院宣布,10月11日為「台灣女孩日」。
范雲表示,之所以有這個日子的存在,是希望世界各國能夠正視女孩權利,以及女孩們所面對的獨特挑戰。她接著說,促使聯合國通過國際女孩日的主因,是巴基斯坦女孩馬拉拉的遭遇,當時年僅15歲的馬拉拉,因為倡議女孩受教育的權利,在從學校回家的路上,遭到回教組織塔利班射擊頭部,一度命危。挺過槍擊的傷害,馬拉拉繼續為女孩倡議,且在2014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成為最年輕的獲獎人。
談及台灣女孩,范雲認為就跟馬拉拉一樣充滿活力、勇敢,且夢想未來,但卻也與其她女孩們一樣,在人格權、媒體權、教育權、健康權、人身安全權等權益上遭受挑戰。
文末范雲強調,女孩是國家的未來,她會持續在立院與政府一起努力,希望能夠「充權女孩」、「培力女孩」、 「投資女孩」、 「平權女孩」。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