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總站夜市「違法營業」經發局:若堅持繼續營業「計次累罰」

10日晚間,「台中總站夜市」無預警大跳電,外界這才發現,原來總站夜市是「違法營業」,台電指出,業者向台電申請用途是「材料堆積場」,並非夜市,當晚則是因為實際用電量太大而跳電;台中市經發局長張峯源昨晚親自出馬,開罰6萬元,如果業者堅持繼續營業,可計次累罰10萬。

更多新聞: 快新聞/批台中「總站夜市」違章用電 台電喊話:合法申請才依約正式供電

就在跳電之後的隔一天晚上,「台中總站夜市」還是繼續營業,攤商業者自備發電機,人潮不斷湧入。有民眾表示,「就是逛夜市是一個大家同樂的地方,其實沒有想那麼多,怕會不會有什麼安全上的疑慮,可能電壓過高爆掉之類的。」

有民眾直言「邊逛邊擔心」,畢竟總站夜市還沒有經過台中市府審查核可過關,就搶先偷跑,「違法營業」是事實,台中市經發局長張峯源11日晚間,親自出馬,開出1張6萬元的罰單。台中市經發局長張峯源說,「不可以繼續營業,不可以繼續營業再強調一遍,在沒有領得核可證之前,是不可以營業的,如果再繼續營業我們就累罰,每次罰5萬到10萬元之間。」

經發局依照「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22條,處以新台幣6萬元罰鍰,命令停止營業」;但業者也無奈地說,「有經營成本的壓力,所以,先行營業」。

台電指出,業者向台電申請用途是「材料堆積場」,並非夜市,10日晚間,因為實際用電量太大而跳電,經發局又查出,總站夜市這塊地的地主是農田水利會,會要求農田水利會約束夜市負責人合法經營;只要夜市再營運,台中市府也會立刻到場開罰。

(民視新聞/ 劉朝陽、葉晏昇、黃信儒 台中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台中「總站夜市」晚間繼續營業 中市府開罰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