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遭行車撞 肇責大恐無霸王條款護身

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擁有路權,但如果是未依號誌行走,遭遇事故,恐怕沒有所謂的霸王條款護身!2號晚間,台北北投區,兩名男子走在斑馬線上,但他們闖紅燈、還站在路中央,遭小客車撞上,其中一人左腿骨折,警方依照闖紅燈開出300元罰單,至於,後續肇事責任的部分,還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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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2號晚上9點多,台北市北投,中央北路四段跟一德街口,當時,林姓男子跟朋友吃完飯,貪快闖紅燈,又站在路中央,導致郝姓駕駛沒注意、撞了上去,造成兩人手腳擦挫傷,林姓男子還左腿骨折。

雖然法律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禮讓,但法官還是會根據現場狀況來判定。這回路人貪快,急著過馬路,闖紅燈、還站路中央,而車輛駕駛,也沒注意路況,直直衝,釀下車禍,肇事責任警方還要釐清,可以確定的是,行人闖紅燈,被撞受傷了,還得先吞3百元罰單。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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