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蘆竹王陽明」遭判12年8月徒刑遲遲未報到 昨夜遭逮落網
李姓男子未入監服刑,員警昨晚將他逮捕歸案。(圖/民視新聞翻攝)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李姓男子涉嫌偷拍自己與女子的性愛影片,並在網路上散布,受害者甚至還有15歲少女。最高法院8月31日判決李男10年徒刑,另判2年8月徒刑,不過李姓男子疑畏罪潛逃,遲遲未到案接受執行,桃園地檢署10月30日對他發布通緝,桃園市警局蘆竹分局員警昨日晚間在其父房產外埋伏,晚間10時30分將他逮捕歸案。

更多新聞: 「蘆洲王陽明」偷拍判12年8月 躲父房產遭逮

李姓男子於2016、2017年間偷拍與女友、女網友的性愛影片,還多次上傳網路,受害者包括年僅15歲的少女。另外,李男趁一名女子將手機放在他住處時,複製手機內女子與他人的性愛影片,並散布在臉書、YouTube上,甚至還在臉書上留言恐嚇女子。檢警查獲時,發現李男的影像圖檔多達300GB。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恐嚇罪等多項罪名,判處李男10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2年8月。李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決,最高法院8月31日也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不過李男遲遲未入監報到執行,桃園地檢署10月30日對李男發佈通緝,蘆竹分局偵查隊與南竹派出所員警佈線調查多日後發現,李男可能躲藏在他父親多間房產之一。昨日下午員警前往屋外埋伏,趁李男晚間準備外出之際將他當場逮捕。警方表示,李男被捕過程中並未反抗,在配合員警施以戒具後被帶回警局接受調查,最後移送桃園地檢署歸案。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