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大生潑「化骨水」殺老翁 二審判15年定讞

高雄醫學大學林姓學生,前年在涼亭和80多歲的傅姓老翁發生衝突,被警方開罰而心生不滿,於是隔了一個多月後,再到涼亭朝老翁潑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造成老翁傷重身亡,一審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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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兇嫌犯案時年僅18歲,剛考上高雄醫學大學,在2018年7月7日上午,在高雄市立文化中心涼亭練習火舞,被老翁驅趕而發生衝突,警方到場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林3000元。林姓男大生心生不滿,同年8月20日再度到涼亭,先拿電擊棒攻擊老翁頭部、胸部,再潑氫氟酸,造成老翁全身35%化學性灼傷,送醫傷重不治。

一審認為,林姓男大生雖然有憂鬱症等,但鑑定後行為辨識能力沒有降低,無法減刑,依殺人罪判林無期徒刑。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2020.03.10.)說,「竟以電擊棒電擊,潑灑化骨水的方式,對被害人為報復性攻擊,犯罪手段激烈殘暴,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不過二審認為,他自認長期遭欺壓,思考模式僵化、偏執,犯案當下辨識能力雖然沒降低,但情緒累加與不甘願刺激,轉為暴怒,事出有因。二審考量犯罪緣由、情節,再加上林姓男大生,也已賠償被害人家屬235萬元等,犯後態度尚屬良好,減輕改判15年徒刑。

被害人鄰居說,「大家都會說我精神有問題,是不是當然這樣子不對啦,一條人命就這樣子。」即使附近民眾私下議論紛紛,不少人替被害老翁不值,不過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民視新聞/南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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