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乞當工作可行嗎?你可能需要先注意罰單問題!

相信大家最近都有看過一則新聞,桃園中壢有一個年輕女子時常被人發現蹲在火車站旁的路邊行乞,經了解,她會把行乞當工作的原因是以前父親身體狀況欠佳無法工作,經濟僅靠母親一人維持,她便休學工作,後來因故放棄工作,最後才選擇行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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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媒體報導,再加上前陣子台南女大生命案,因此開始有人關注到這件事,很多人都希望他放棄行乞並返家,然而她卻執意以行乞作為自己的工作,不願意回家;此事也使當地的警方開始有了動作,要求她不得再於火車站外行乞,否則將會開罰;社工也與這名女子接觸並與她討論之後工作的問題,希望她之後能找到正常工作,以其維生,不要再繼續行乞。

而警方所說的開罰,是指什麼呢?難道在外行乞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行為嗎?

沒錯!其實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有規定,假如在公共場所或是公眾可以出入的地方行乞,且不聽勸阻,是可以處三日以下的拘役或一萬兩千元以下的罰鍰喔!

像是這名少女常常在火車站前行乞,經他人勸導也堅持不離開,這樣的舉動就很有可能會被警方依社維法開罰,因此我們也希望這名年輕的女子能夠尋找到一份正常的工作並且返回家中,否則若被警方開罰,罰鍰的金額其實是非常重的,行乞一天的收入絕對是難以負荷的,更何況警方會每天連續開罰,罰鍰持續累積的情況下,反而會變成一種負擔。

其實除了在公共場所行乞外,像是在公共場所喝酒鬧事、大聲喧鬧,或是在深夜製造噪音擾人,這些行為也都是會被開罰的喔!最高可是會被處六千元的罰鍰;因為這些行為其實都會影響到公共秩序,甚至造成民眾的困擾與麻煩,因此,在公共場所中很多事情都是需要注意的,雖然是我們處在自由的環境,但自由是以不影響他人為前提,若因為自己的行為影響到他人的自由,這樣的情況是不被允許的。

(文章授權自: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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