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母親難過表示,用業務過失致死判,「這個起訴罪名我不能接受,從監視器看可以看到,小孩越掙扎,褓母就越用力壓著,用這個罪名老實說我不能接受」。對於判決時間的長短,男嬰母親也說,重點不是時間,就算被判死刑,「我的小孩也回不來了」,無論被判刑多久都不能接受,「但我更不能接受的是用過失,應該要用殺人罪來判才對」。
回想起看到監視器畫面的那一刻,男嬰母親再也忍不住情緒,激動落淚表示,「我看到我的小孩在這19分鐘內反覆被壓制,被壓到不能呼吸;我能感覺到他的痛,我也跟著他一起痛,那19分鐘像是被凌遲一樣,不斷被悶著」。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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