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庭、林朗彥當庭認罪 涉包圍警總案 還押至12月2日判刑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及主席林朗彥,被指控涉嫌參與去年(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西九龍法院今天再度就此案開庭,3人被裁定罪名成立,須還押至下周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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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表示,「在警察總部示威的案件裡面,周庭林朗彥和我黃之鋒都選擇承認所有控罪,因為我們承認控罪,這次案件直接跳過審訊階段,直接結案陳詞甚至有可能判刑,其實我們3人有機會即時還押,面對國安法的打壓白色恐怖的來臨,即使面對監禁刑期或是有機會還押都好,我們都不會放棄。」

黃之鋒雙手合十,向支持者表達感謝,支持者則以鼓掌回應。黃之鋒三人被控「煽動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還加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黃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但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認罪,檢方就「參與未經批准」,不提證供起訴。

林朗彥當庭認罪,周庭也確認早前的認罪答辯。黃之鋒昨天在臉書發表2千字長文,就已表示會認罪,公開5個月來的工作報告。今天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即便立刻被拘留也不奇怪,還指自己的情況「相對溫和」,最高刑期可判5年。這是周庭首次遭刑事檢控,也是她首次入獄。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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