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在去年4月,鄭小姐去美容中心做臉部除毛不成,先被毀容。過程中,她數度反應臉不舒服,還被說是正常,直到回家發現整張臉紅腫灼熱,就醫後被診斷10%燙傷跟膿皮病。
鄭小姐氣的指控,說當初簽的過敏同意書,都是遭人代簽,但面對指控,姓美容師通通否認,儘管事發後,鄭小姐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的刑事訴訟,被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只是因為對方疏失,造成臉部受傷是事實,雙方還有民事求償的部分要處理。
如今只希望對方能拿出善意,好好談民事部分的和解。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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