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土案」無罪遭撤銷發回更審 徐耀昌:撤銷不代表有罪

苗栗縣長徐耀昌,22年前頭份鎮長任內,被控濫開不實棄土證明,涉嫌圖利業者,2013年一審遭判刑9年,去年高院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部分事實有待釐清,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對此徐耀昌今天心情淡定,表示靜待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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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判決被撤銷,徐耀昌心情未受影響,依既定行程,表揚苗栗縣藝文貢獻人士,徐耀昌涉入圖利案,台北地院重判9年,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部份事實尚待釐清,全案發回高院更審,苗栗縣長徐耀昌說,「這也不是無罪撤銷,反正再重新來過,如果有什麼疑慮,該釐清的就釐清,這也是老老老案子了。」

徐耀昌被控在1998年擔任頭份鎮長任內,讓業者倒廢土,濫開不實棄土證明,共圖利業者1291萬多元,2013年一審依圖利罪判刑9年,讓他一度心灰意冷,苗栗縣長徐耀昌(2019.08.23)表示,「說實在的我沒進一顆泥沙,沒有去拿人一毛錢,更沒和人去喝過花酒吃過一頓飯,莫名其妙被檢察官起訴,一審也是烏龍的判決。」

一個案子纏訟了22年,從有罪、無罪到撤銷,心情如洗三溫暖,現在發回更審,重回原點。

(民視新聞/邱俊超、張士政 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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