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調查發現,李世聰與劉萍涉嫌利用龍巖公司捐款至旗下的福澤基金會,挪用基金會款項作私人用途,每年300萬,7年下來侵占2100萬,觸犯特別侵占罪、詐欺罪、偽造文書罪及公益侵占罪。
連日來媒體爭相報導「龍巖創辦人夫婦涉及挪用善款一事」,讓龍巖集團認為有偏頗不實之處,今天特別發出澄清強調,李世聰在2015年底將其個人名下所持有之龍巖股票(1,400,000股)捐贈給「龍巖慈善基金會」作為基金會之主要資金運用來源,推行各項公益活動。
龍巖集團表示,「龍巖慈善基金會」自2016年起的主要資金來源均為李世聰先生所捐贈之個人股票孳息或出售所得,每年預算編列和各項對外捐贈均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報,而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均公布於基金會網站上,對外捐贈金額累計已達上億元,公益服務及受益民眾遍及全台各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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