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歐洲知名美妝品牌在台代理商員工踢爆,一名女經理疑似私下替同事施打流感疫苗,每劑收費800到900元。有女員工澄清,施打疫苗是有透過診所醫師同意,再帶來公司給同仁施打,且女經理本身也是護理人員。台中市衛生局稽查現場,並未發現流感疫苗及相關針具,後續交由地檢署偵辦。
針對這起事件,莊人祥說明,根據《醫師法》規定,施打疫苗屬於醫療行為,必須要由醫事人員施行,所以該名經理應該是違法法規的密醫行為。莊人祥表示,受施打的應該不會處罰,但還是要教育民眾,若要打疫苗或就醫,應該要到合格醫療院所。
疾管署預防醫學辦公室醫師林詠青補充,疫苗進口的部分需要有食藥署法規規範,目前台灣跟其他國家不一樣,需要由醫師監督跟指示下才可以施打疫苗。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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