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LINE聊天也會被告?情緒性用詞可能成立恐嚇罪

你會注意自己在LINE裡傳了什麼訊息嗎?有時候在跟別人傳訊息時,可能會因為一時的情緒就傳出一些比較激動的字眼,有時可能會因為討論事情意見分歧導致在群組裡有些爭吵,或是跟他人發生糾紛就私訊去跟質問對方,而這些對話內容可能就會出現一些帶有威脅性的字彙,但我們通常會覺得畢竟是用私訊的方式,所以就沒有多想,雖然看到的時候會不高興,但也不會對於這些詞語太過計較,但你有想過萬一對方跟你計較這些詞彙的話,其實很有可能會讓你需要上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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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因為想到自己曾借錢給朋友,因此就打電話向朋友催討,但可能因為催討次數過多,導致對方不耐煩,結果對方便向她傳訊息恐嚇,內容除了說到會讓她死得很難看外,還詛咒她與家人會出車禍等等,這讓女子感到非常害怕,因而向法院提告對方恐嚇危害安全。

與一般常聽到的恐嚇取財罪 較為不同,恐嚇取財除了有脅迫對方使對方心生恐懼外,還需要符合一個條件,也就是用此方法來讓對方交付財物,而恐嚇危害安全罪就比較不一樣囉!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因此就上面這個事件來看,女子的朋友威脅說要讓女子死得很難看,這句話就是屬於以加害他人生命安全 的事情來進行恐嚇,讓對方感到恐懼,深怕自己的人身安全會受到威脅,因此就會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有鑑於此,大家千萬要注意,雖然只是私訊,並不是在公開場合去威脅對方,但恐嚇危害安全罪並不僅限於公開場所,像是通訊軟體的私訊 或是社群網站的留言、訊息等等,如果有說出要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毀壞名譽等等的語句,其實就可能已經觸法了!

像很多公眾人物會受到大眾較為仔細的檢視,有時可能因為立場、粉絲或是想法不同,導致有些人較為不理性的去謾罵或是威脅,雖然多數公眾人物並不會刻意去提告,但這樣的行為其實很有可能已經違法,所以大家不管是在網路上留言或是跟別人私訊對話時,一定要多注意自己的所說的話,別因為一時的情緒就忘記修飾用詞喔!

(編輯精選/授權自律師黃靖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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