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八仙樂園首度被判須賠償! 塵爆案傷者獲賠602萬
士林地院審理八仙樂園塵爆案傷者求償,判決主辦的瑞博公司與八仙樂園等6被告,須賠償黃姓傷者共602萬元。(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發生於2015年的八仙樂園塵爆案,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士林地院審理黃姓傷者求償案,今天判決主辦的瑞博公司與八仙樂園等6被告,須賠償黃姓傷者共602萬元,可上訴。該判決為八仙公司遭判賠首例,也將影響後續求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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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樂園塵爆案發生後,10多名傷者陸續求償,但先前的判決僅認定活動主辦人呂忠吉須負責賠償,八仙公司並非活動舉辦者,與事故原因無關。

士林地院判決指出,八仙明知「快樂大堡礁」設施未取得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是未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使用之觀光遊樂設施,且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演練,僅是在一般正常使用下,可能發生的兒童走失、遊客跌倒、骨折、溺水進行演練。

八仙公司明知派對性質屬陸上活動,仍讓瑞博公司搭建ㄇ字型舞台,且未於舞池四周規劃逃生路線,經八仙內部估算,當天派對人數至少6千人,遠超出可容納人數。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八仙對該些設施負有安全管理維護之責。

判決提到,八仙公司與瑞博公司訂立租約,約定由瑞博公司負責所有與會民眾個人及財物安全,但純屬八仙公司與瑞博公司的約定,非民眾所能知悉,無法因此免除八仙公司責任,認定八仙公司確有過失。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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