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中天不予換照假處分案「聲請駁回」 北高行:媒體是社會公器應受監督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裁定出爐,假處分聲請駁回。圖為北高行發言人程怡怡。(圖/民視新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決議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中天委請律師聲請假處分,上月30日下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庭上展開激烈攻防。歷經2小時多庭訊,法官將擇期裁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裁定出爐,假處分聲請駁回。北高行指出,新聞媒體是社會公器應受依法監督,若藉假處分程序迴避國家規範,會讓6年定期換照的制度設計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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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理由包含,中天新聞台作為假處分聲請方,並無法說明自身對於該案訴訟具有高度勝訴可能姓,且不予換照對於中天新聞台並沒有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經過利益衡量,北高行裁定,尚無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必要。

北高行指出,電視台的執照有效期限是6年,且中天在6年前取得執照時就明確知道這項規範,明白6年後未必可以獲准換照,因此足以評估經營事業時所須注意的設備與人事成本。既然中天能夠預見種種狀況,北高行認為很難因為換照遭駁回,就指稱遭遇不予換照的損害。

另外,北高行裁定,不予換照一舉並沒有造成中天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理由在於,中天仍然可以透過原有人員、設備持續經營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等事業,或以現所持有的其他衛星廣播電視執照包括,「中天綜合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中天娛樂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持續營利。

北高行做過利益衡量後強調,新聞媒體是屬於全體國民的公共資源,是社會公器,因此使用及發展應受國家政策與主管機關依法監督,如果准許此次中天所聲請的假處分,便形同藉由假處分程序迴避國家對於衛星頻道事業換照監理的規範,讓6年定期換照的制度設計形同具文,影響NCC對秩序的有效管理。北高行也提及,衛星頻道事業藉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播送的節目及廣告,對一般大眾的資訊取得和認知影響深遠。

至於假處分案確定前,NCC不得許可或同意其他業者運用第52頻道一案,屬於私法上法律關係,並非「公法上法律關係」的爭執,與「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要件不符,所以也裁定駁回。

針對今日假處分聲請遭駁回,中天新聞透過臉書表達憤怒與失望,並指出,將依法提起抗告。

中天新聞稱,法院對新聞自由在此次換照案已遭受重大且急迫的危險,不但未置一詞,且無視NCC不予換照決定適法性不足,聽證會有重大瑕疵,以及NCC遭政治介入的疑慮,因此裁定內容不合理。

中天還說,這是中天新聞475名員工最沉痛的一天,但員工們仍會堅守崗位到最後,「為廣大觀眾守護新聞自由到底」,期盼司法能夠還該公司一個公道。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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