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韓賜村到高雄地院出庭,雖認罪但仍稱事發時「我通過時是黃燈,但人已經往生我概括承受」,另已賠償和解、請求輕判。但蒞庭檢察官認為韓賜村仍爭執案發經過的事實,沒有真心悔改,建請法官給予適當之刑,高雄地院今日宣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
行政庭長楊國祥稍早表示,經本院考量被告已和被害人家屬以新台幣五百萬元和解,常去家屬家裡致意,也得到家屬的原諒,而被告目前還有侵占案件,不符合緩刑要件,因此沒有宣告判刑。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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