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行為真的是非常不應該,無論是為了嚇小學生又或是為了要藉此滿足自身的慾望,我們都予以譴責,此外,這種行為基本上也已經觸法了,依刑法第235條的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上述這名男子是以手機播放含有猥褻內容影片的方式,來讓小學生們觀看,因此已經符合播送猥褻影像供他人觀覽的要件,所以是會成立散布猥褻物品罪的。
另外,這名男子犯罪的對象都是未成年的小學生們,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的規定,假如有故意對未成年孩童犯罪的情形,則會因此而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簡單來說,如果對未成年者故意犯罪,除了原本觸犯的法條中規定的刑責外,還會再另外加重刑罰。
然而,不只是故意對未成年者犯罪才會有加重刑罰的情況出現喔!
像是教唆未成年者犯罪或是利用未成年者一同實施犯罪,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的規定,也都是會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
無論如何,對於他人都不應該做出這樣的事情,更何況還是未成年的小學生們,對於小學生來說,他們可能尚未在學校接觸完整的性別教育,這樣突然的行為與內容很可能會造成他們心裡的陰影或傷害,若真的有類似的慾望或衝動不知道如何去發洩,其實可以去尋求專業的醫師或諮商師協助,讓專業人士提供專業的意見,讓他們去引導你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這樣才是對自己最好的方式,否則因為一時的衝動而做出犯罪的行為,無論是對他人或是自己都是非常嚴重的傷害,不只會讓自己面臨刑責,更可能會傷害他人的人生,讓他人一輩子都受到這樣的陰影影響生活。
(編輯精選/授權自律師黃靖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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