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死者家屬向兇嫌陳伯謙求償1500萬,歷經3年,台北地院民事庭判決結果出爐。
院庭長黃佩禎說,「被告應該給付原告就是被害人的父親,新台幣659萬7561元,應該給付被害人的母親741萬8813元。」北院判賠1401萬,法官認為,死者30歲就遭慘忍殺害,父母讓女之痛,無法言喻。
家屬委任律師謝智潔說,「民事判決其實對我們來講,是一個形式的象徵,實際上是不可能從裡面拿到任何金錢,家屬說即使是有獲得金錢,他們也是會全數捐出去。」律師指出,陳伯謙案發後就脫產,將不動產移轉到他人名下,等於求償無門,更令人看不下去的是,陳伯謙在看守所裡會客時,對朋友說的這些話。
北院庭長黃佩禎表示,「要把這次的事情簡報通通蒐集起來,將來也許可以出版一本書,叫《殺人魔之戀》的書籍。」陳伯謙犯案後毫無悔意。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一審判處死刑,上訴二審後,高院認定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案件繼續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陳伯謙的生死,還是未知數。死者家屬日前也曾對台北市府提出國賠訴訟,求償1400萬,認為北市府對案發地華山草原負有管理責任,北院認為沒有因果關係,判北市府免賠。
震驚一時的華山分屍案,民事賠償部分符合家屬期待,但刑事判決的最終結果,才是家屬能否放下的關鍵。
(民視新聞/王皓宇、劉毓琦、SNG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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