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建設局指出,馬隻屬於畜牧類動物,若在陌生或有潛在危險的環境,容易讓馬焦慮緊張,出現無法預測的狀況,甚至可能產生攻擊性,為避免傷及一般民眾。建設局昨日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4款,勸導民眾帶馬匹離開。
而若違反《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13條第一項第14款,依照第43條罰則,可裁罰2000元至1萬元。
建設局進一步說明,公園依法雖不得攜帶動物進入,但符合《動物保護法》第20條及《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的「寵物」,且其體型及種類符合規範,並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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