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組織罪名成立 黎智英被判1年有期徒刑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被裁定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法院今天進行宣判。

更多新聞: 香港大公報刊文籲依法取締蘋果日報

2019年8月18日,民間人權陣線發起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集會並遊行到中環,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只准在維多利亞公園集會,但黎智英等人仍帶頭遊行。法官判刑時表示,雖然當天活動和平,但被告都是知名人士,帶頭會引來人群聚集,而且在2019年動蕩的背景下,可能導致暴力場面,又造成交通受阻等不便,認為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其中黎智英被判1年有期徒刑,高齡82歲、律師出身,被稱為香港「民主之父」的李柱銘,則被判11個月、緩刑2年,法官表示,考慮到年齡因素,給予李柱銘減刑。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黃沙漫天! 北京沙塵暴 達第六級汙染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