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公務員執行危險職務致失能或死亡 撫慰金調高為600萬台幣
考試院今會同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撫慰金發給辦法。(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考試院今(16)日會同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撫慰金發給辦法」,提高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撫慰金,其中危險職務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由300萬元調高為600萬元,執行一般職務發生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由120萬元調高為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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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統計資料,截至106年到108年止,每年平均核發公務人員因職務意外失能及死亡慰問金共20件,受傷慰問金約400件。考試院預估,經過本次修正,每年增加支出7千萬元。

考試院亦增訂,因公務意外受傷者在未住院的情況下,治療1次以上未達6次者,均發給3000元慰問金。

考試院也進一步說明,此辦法之危險職務認定,是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需使用器具操作、製作、修繕或從事災害搶救、交通運輸、傳染病防治等,有較高傷亡或染病風險之工作,而此工作依客觀標準,比一般職務更具受傷、失能、死亡危險風險者。

(民視新聞/周欣儀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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