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王姓男子表示,檢舉魔人拍下的照片顯示,他的車子停放於人行道,但因為當時突發大雨,自己跟後座乘客急須穿著雨衣因應,被迫停靠路旁以拿取雨衣穿著,又因雨勢大,在無遮蔽物之下拿穿雨衣很不方便,也為了避免在路旁突然停車,會遭後方車輛擦撞,只好暫移至屋簷下之人行道停靠,待雨衣穿著完後立刻離去,自始自終從未離開過機車,也未多停留。但事後卻收到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罰500元的罰單,上頭還附上檢舉魔人拍照舉發的照片,讓王男不服,一狀告上法院。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把車停在騎樓是因爲突然下大雨要穿雨衣,依當時車輛停放之位置及王男於雨衣穿著完後即離去之情狀認為,主觀上欠缺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不具有故意或過失。但警方卻依道交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王男裁處罰鍰500元,顯有違誤,王男訴請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應予撤銷。
更多新聞: 三總爆職員私吞逾5萬片口罩 每片5元無本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