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間花蓮地方法院召開移審接押庭,裁定李義祥和華文好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並禁止通信、收受物品。
黃鴻達說明,由於華文好是越南籍人士,合議庭認定外國人在台灣涉訟,駐台人員可以協助,所以也認為華文好的禁見範圍不包含越南駐台北辦事處人員。他補充,律師也可以接見被告,這是屬於辯護權,若無特殊原因不會禁止。
針對行政院今日擬通過《刑法》第183條、第276條修正草案,未來若涉情節重大且過失致3人以上死亡罪嫌,最重可判10年有期徒刑。黃鴻達表示,依《刑法》第二條規定,是使用行為時法律判決,若修正後的法律有利於被告,則依對被告有利的法條判決。
黃鴻達說明,會視法條通過何時公布施行、法規的內容還有新舊法適用比較,來決定用新法或是舊法判決。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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