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食安處秘書蔡文哲說,「食安處在去年10月底接獲民眾反映,某知名品牌洗手乳使用後,感覺有刺痛不適的症狀,立即到藥局賣場等場域,加強抽驗該品牌,其他批號的洗手乳共5件,檢驗結果在今年1月底出爐,連同民眾提供的檢體在內,共有3個批號的洗手乳,生菌數超標,已涉及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除投訴人提供的問題洗手乳,生菌數超標1200倍,抽檢同品牌另2批號的商品,生菌數也驗出超標70跟200倍,業者堅稱產品品質符合規定,可能是包材瓶身遭到污染或保存不當所致,所轄桃園市衛生局仍依法開出4萬元罰單,並要求下架問題商品,業者已於3月2日,全數回收完畢並銷毀。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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