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來到士林,右轉前看到號誌燈是綠燈,行車紀錄器也確實拍下燈號,不料一轉過去,竟然是員警等著他,說燈號已變,要取締闖紅燈右轉。
民眾vs.員警說道,「我沒有懷疑你的影像,(我的影像是...)我只是說,你的影像的部分沒有完整,你行駛到被我攔停的這一段。」
李先生交出記憶卡,打算據理力爭,但員警卻說只有拍到一開始綠燈,畫面不夠完整。李先生拿回記憶卡回去想備份,卻發現資料夾,空空如也。
投訴人李先生說道,「你在沒有經過我允許的情況下,擅自把我資料給拿走,這是一個很嚴重的違法行為,第二個你今天如果說要,舉證民眾違規,今天並不是我要舉證我沒有犯罪,是你要舉證我有沒有違規嘛。」
李先生向督察組檢舉,結果交通分隊副主管,竟回應他,碰上這個員警、算他運氣好。
投訴人李先生說道,「他說現在很多員警啊,在處理這個事情的時候,他就是先跟你開罰單啊你自己再讓民眾你自己再去申訴啊,再來撤銷這個罰單,這個員警已經很好了,現在變成值得嘉獎了,這是很好笑的。」
行車紀錄器拍下的關鍵影像,一直到記者到分局查證,重見天日,警方解釋,後來調監視器發現當事人停在路口禮讓行人、燈號轉變才轉彎。
士林分局督察組長莊祐銓表示,「等行人穿越之後才右轉,所以才會有紅燈右轉情形,這個違規單後來我們也不予舉發。」
有沒有刪除記憶卡畫面,警方沒有正面回應,坦承員警執勤過程的確疏失,讓民眾觀感不好、會檢討改進。
律師劉韋廷說道,「如果確實員警他是基於惡意,去刪除了這個內容,當然員警涉及到刑法359條的犯罪,刪除電磁記錄的問題。」
駕駛當事人指控記憶卡資料遭到刪除,警方卻極力否認,真相究竟為何、有待後續調查。
(民視新聞/黃毓倫、蔡承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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