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光燈閃不停,中信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紅火案,多次出庭,案件纏訟長達15年,二審結果出爐,辜仲諒獲判無罪。
紅火案大逆轉,2010年地方法院,依照《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罪》,一審判辜仲諒9年徒刑;高院二審改判9年8月,併科罰金1.5億元;2018年高院更一審,判刑3年6個月徒刑,如今二審則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發言人黃玉婷說,「辜仲諒銀行背信不含非常規交易,向金控子公司之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及洗錢間接操縱股價,不含內線交易及相對委託,既張明田林祥曦銀行背信,不含非常規交易內線交易,相對委託及間接操縱股價部分,上開經撤銷部分均無罪。」
回顧整起紅火案事件,2005年,因為辜仲諒想要插旗兆豐金控,大量買下兆豐金結構債,再透過妹婿陳俊哲,成立資本額只有1元美金的「紅火公司」在沒經過中信金董事會同意下,轉賣給紅火公司,涉嫌炒作股價,不法獲利10億台幣。
高等法院發言人黃玉婷表示,「紅火公司跟中信銀行,或是中信金控是屬於不同的法人,中信銀行用當時的公平巿價,將結構債出售給紅火公司之後,結構債就是紅火公司的,紅火公司之後因為贖回結構債而獲利,不能因為這個獲利,應該認為就是中信銀行或是中信金控的。」
對於法院無罪判決,中信金控發表聲明,對於司法單位釐清事實真相,讓相關當事人重獲清白,實現公平正義與落實人權保障,敬表感佩。至於檢方部分,等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這也讓纏訟15年的官司,有了新的變化。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主審遭球砸斥責捕手 教練護生怒槓遭沒收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