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兵役局透過新聞稿說明,趙介佑於民國107年5月14日應徵替代役第190梯次服役,其後因涉刑事案件經內政部核定停役,並迄110年2月25日回役後,重新分發花蓮監獄續行服役,嗣因家庭因素符合「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故於3月22日改分發戶籍地北投區公所服役。
北市兵役局指出,趙介佑分發北投區公所服役後,出勤狀況不佳,依該所提供的差勤紀錄,其自4月起即出現曠職情形,該所除予以輔導並做成申誡處分外,並移請兵役局召開獎懲委員會懲處。
兵役局於4月22日召開獎懲委員會,會中決議,因趙介佑擅離職役事實明確,累計曠職時數已逾7日,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之規定,故於4月26日即函送地檢署偵辦。兵役局經北投區公所通報後,立即處理召開相關會議做出懲處,並無延誤違失。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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