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參與「未經批准」六四集會 黃之鋒等4人被判4至10個月
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去年參與沒有經過警方批准的六四集會,今天遭到法院判處入獄10個月。(圖/擷取自黃之鋒臉書)

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去年參與沒有經過警方批准的六四集會,今天遭到法院判處入獄10個月,另外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等3人,則被判處4個月到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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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去年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燭光晚會,被控非法集結等罪,4月30日在法庭當庭認罪,3位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也認罪,法院今天對本案作出宣判。

香港電台報導,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出,被告明知集會未經批准,參與集會是故意及有預謀,是公然犯法,因此必須判以阻嚇性的刑罰,反映本案的嚴重性及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法。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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