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王光祿獵槍案釋憲案 大法官宣布「部分違憲」
大法官針對王光祿案釋憲,表示原住民狩獵相關法規部分違憲。(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部分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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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下午4時於司法院憲法法庭宣示解釋。

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於民國102年間持獵槍射殺山羌等保育動物,最高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經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定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

王光祿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後,原住民潘志強及桃園地院法官也聲請釋憲。

大法官將4件聲請合併,3月9日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邀請王光祿、潘志強、內政部、警政署、農委會等相關機關,並請研究原住民族專家及生態保護專家表示意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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