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一意孤行!金門要求旅客提陰性報告 指揮中心:撤銷公告,以維法制
金門縣政府昨宣布「搭機抵金門航空站旅客,必須提供3天內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檢驗陰性報告」,指揮中心決議「依法撤銷違法處分之公告,以維法制」。(圖/民視新聞)

國內疫情升溫,為防堵疫情,金門縣政府昨自行宣布「搭機抵金門航空站旅客,必須提供3天內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檢驗陰性報告」,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金門縣政府此舉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未正式告知並提出書面申請即逕行公告於先,指揮官陳時中昨晚親自致電溝通仍不依法完備程序,決定「依法撤銷違法處分之公告,以維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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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23日公告「搭乘民用航空器抵達金門航空站之旅客應配合實聯制、接受新冠肺炎快速篩檢,並自110年5月24日生效」,指揮中心回應表示,此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等相關法律規定。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金門縣政府未正式告知並提出書面申請即逕行公告,經指揮官於當晚親自致電溝通仍不依法完備程序後,故依法撤銷違法處分之公告。

指揮中心強調,5月17日即發文予各地方政府,說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與各地方政府之權責劃分,地方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決策,始得據以執行。陳時中近日也公開宣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這是「權限分際之原則問題」。

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之管制作為,或要求民眾強制普篩等,屬全國一致性之重要政策,按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之規定,均應依中央指揮官之指示辦理,始符法制。

值此疫情嚴峻時刻,全國已一致提高至三級警戒,陳時中強調,中央與地方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之防疫原則,為統一事權並維護法制,不得不撤銷上開違法公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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