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丈夫吃軟飯又家暴,這些問題可以當成離婚理由嗎?

有位日本知名的寫真女星熊田曜子透過經紀公司宣布跟自己結婚九年的丈夫正式離婚,她向外界透露自己在婚後仍積極從事演藝工作,也開設經營自己的YouTube頻道,並沒有因為結婚而停止工作賺錢,然而,她的丈夫卻在結婚三年後便辭去工作整天待在家吃軟飯,甚至在今年五月時對她家暴遭警方逮捕,此外,她也表示丈夫並不是第一次對她家暴,因此在恐懼之下,選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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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婚姻關係當中,夫妻兩人都需要為這段關係負責,都需要努力去維繫這段關係,因為結了婚就表示願意為了彼此的今後人生負擔,等同於是許下了相互照顧扶持的承諾,然而,若其中一人在婚後都不願意為了家庭而努力,不願意工作維持經濟、不想負責家務,將所有事情都丟給另一半,這樣一來,所有重擔都只由一人承受時,勢必為導致兩人關係的天秤出現傾斜。

實際上類似的案例也不少,像是成天不工作待在家靠另一半養,或是不願意負責任何一點家務事,另一半勸說時還會惡言相向,甚至暴力攻擊,儘管不工作以及不負擔家事並非法定的離婚十大事由之一,然而,這樣的問題其實會造成夫妻二人難以繼續維持婚姻,因為負責一切的那方終究會筋疲力盡,無法繼續承受,尤其對方又不願意幫忙時,就會萌生離婚念頭,不願意與對方繼續維持這段痛苦的婚姻。

在這種情況下,儘管不是法定的離婚事由,但情況已經嚴重到導致兩人不願繼續維繫婚姻關係,因此,便可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說的「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此外前面提到的惡言相向以及肢體攻擊等家庭暴力,也同樣能成為訴請離婚的事由,在法定的十大離婚事由中,第3款的情形就是夫妻其中一方對另一半做出難以承受的虐待行為,因此一開始所說的日本女星案例,她的丈夫因為多次家暴,導致她總是活在恐懼當中,這樣的情況再加上丈夫都不願意工作,其實就算是在台灣也都能夠成為訴請離婚的理由。

除了訴請離婚外,若有遇到另一半家暴的情形,也要記得聲請保護令來阻止對方靠近,避免對方持續對你實施暴力行為,若不幸遭遇到家暴問題,可以在確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盡力蒐證,並向法院或警察機關聲請保護令,如此一來才能及時保護自己與家人,讓自己不會再受到暴力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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