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景華縱火害6命4度判死 最高院改判無期定讞

湯景華因為和翁姓男子有嫌隙,2016年縱火焚燒對方住家樓下的機車,害死翁姓男子一家6口,法院四度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但沒想到出現大逆轉,最高院認為他是「不確定殺人故意」,不符合兩公約的判死要件,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更多新聞: 嘉義男酒駕撞傷母女還企圖襲警 一警壓制胸口紅腫

2016年3月,湯景華縱火奪走6條人命,當時面對鏡頭沉默不語,而一、二審到更一、更二審,4度被依殺人罪判死的他,如今躲過死刑,最高法院撤銷死刑改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湯景華縱火害6命4度判死 最高院改判無期定讞

隔壁老鄰居聽到相當驚訝,直言無法接受,但最高法院認為,湯景華放火燒機車時,原本沒有打算把人燒死,可是他可以預見火會延燒到房子,危及屋內民眾生命,即便如此他也不在乎,法院認定,基於這種心態放火燒死人,屬殺人間接故意,不符合兩公約判死要件。

湯景華縱火害6命4度判死 最高院改判無期定讞

回溯這起糾紛,湯景華和翁姓男子爆發口角糾紛,提告傷害卻敗訴,湯景華懷恨在心,2016年3月,到翁姓男子家門外,用汽油浸濕報紙,點燃翁姓男子機車後就走人,這一場火一發不可收拾,對於這場火警,至今仍然餘悸猶存。

湯景華縱火害6命4度判死 最高院改判無期定讞

大火奪走翁姓男子一家6口,家屬傷痛難以平復,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謝智潔直言,「最高法院太限縮兩公約的定義,好像在台灣殺死6個人依然可以逃脫死刑」,湯景華判決引發爭議。

(民視新聞/黃恩琳、黃柏榕 新北報導)

更多新聞: 沒病死也餓死! 攤商康復後拿嘸陰性證明 禁入北農謀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