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開門沒收入卻繳高電費 台電僅建議調低用電數

雲林縣斗六市一家撞球館,疫情期間已停業1個半月,但因為與台電簽有「契約用電」,每個月都有固定的基本電費,業者日前接到6月的電費單,總共2萬多元,讓他很吃不消!業者大嘆,都沒營業了,還要繳這麼多電費,實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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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場空空盪盪,因為疫情,一個半月沒營業,老闆連燈也捨不得開,但接到6月的電費單,嚇了一跳,除了基本電費17664元外,加上流動電費3400多元,總共20820元;業者和台電簽有契約用電,業者大嘆,都沒營業了,還要繳這麼多基本電費,實在不合理。

沒開門沒收入卻繳高電費 台電僅建議調低用電數

撞球場老闆表示,「針對契約用電的基本費用,我覺得在疫情期間,還讓我們繼續支付這樣的費用,我覺得是不合理的。」

業者找議員向台電陳情,但台電人員建議他,先申請調低用電數,降低基本費;但業者表示,如果調低,須付一筆施工費用,而且日後恢復營業,還得再申請調高。

沒開門沒收入卻繳高電費 台電僅建議調低用電數

撞球場老闆說明,「如果說我現在79碼變成49碼的話,基本上我要給台電6萬元的施工費用。」

台電表示,疫情期間,如果營業額大幅下降,經濟部有針對幾個行業,頒布紓困方案。

沒開門沒收入卻繳高電費 台電僅建議調低用電數

台電雲林區處副處長林鳳凰指出,「營業額如果衰減很多,超過50%的,這個部份就是列為級距二都有提供,就是電費的折扣。」

但議員認為,這樣的紓困方案,根本讓人無感。疫情期間,沒得營業,還要繳交一筆高額的電費,業者也只能咬牙苦撐。

(民視新聞/鄭孝欽 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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