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表示,截至今下午共計28家餐飲業者向縣府申請開放內用。縣府聯合稽查小組進行第二波稽查,勘查市區6家餐飲業者,發現其中4間店家仍有「隔板寬度、高度不足」、「桌間間隔不足1.5公尺」及「文件不足」等缺失,其中清消計畫及人員健康監測計畫缺漏最多。
縣府衛生局表示,開放餐廳內用是三級警戒的微解封,縣府將嚴格執行餐飲業內用規定及計畫標準,並實地勘查、輔導店家,讓申請內用的餐飲業者,在符合規定之下,盡快開放內用營運。
澎湖縣政府強調,開放內用期間,縣府將不定期稽查,業者若違反規定,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將要求停業。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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