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首份人權調查報告出爐!    陳菊曝「威權侵害人權最有利證據」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公布首份人權調查報告「林水泉遭受國家行政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案」,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左二)今天親自主持記者會。(圖/民視新聞)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14)日公布首份人權調查報告,針對在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為了規避司法程序,以流氓管訓等行政處分,限制當時異議者的人身自由,與現行轉型正義法制不合,致使受難者無法獲得補償。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表示,面對民主發展過程悲劇,應該要正視它、接受它,透過不斷對話、反省,督促政府面對人權侵害「不能再重蹈覆轍」,這些是受難者痛苦記憶,也是威權侵害人權最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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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公布首份人權調查報告「林水泉遭受國家行政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案」,由主委陳菊今天親自主持記者會,並在記者會上播放《名譽的重量》記錄短片,影片記錄林水泉、張則周及黃華三位受難者前輩,講述當時被關押在小琉球職三總隊的勞動與屈辱,並訪問高涌誠與張菊芳兩位人權委員,講述他們在調查過程所看到的法制面問題,以及轉型正義工作的急迫性。

本案由國家人權委員會高涌誠與張菊芳委員立案,經過8個月調查,終於在今年4月份完成調查報告。調查過程,張菊芳委員發現林水泉先生的案件並非個案,在這份報告中揭露的,至少就有25位政治犯被送往小琉球管訓。

陳菊打開首份調查報告說,民國50年,林水泉因為選舉公開評論執政當局,選舉後遭受警方逮捕,過程中沒有經過司法審理,就被以「流氓」的名義移送管訓長達575日。她指出,此案是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為規避司法程序,用管訓等行政不法手段,限制異議者人身自由,殘害人權最典型案例。

陳菊說,台灣早期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用殘酷手段整治異議份子,只要經過各縣市警察局認定有流氓行為,馬上就可將特定人士送往綠島、小琉球等地管訓。

陳菊指出,民國39年,仍是台大學生的張則周,被指參與讀書會判處10年徒刑,先後被送往新店安坑監獄、綠島等地關押。另外,民國50年,年僅25歲的黃華在戒嚴時期參與組黨,被通報為「甲級流氓」送往小琉球管訓達2年半。

陳菊強調,面對民主發展過程悲劇,應該要正視它、接受它,透過不斷對話、反省,督促政府面對人權侵害「不能再重蹈覆轍」,這些是受難者痛苦記憶,也是威權侵害人權最有利證據。

「執政者不能再重蹈覆轍。」陳菊認為,此案是下一代人權教育最佳教材,他們依據法律職權扮演台灣人權狀況監督者,希望為台灣人權保障努力,繼續持續、永遠堅持。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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