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評論別亂刷,用詞不當恐挨告!

最近東京奧運即將正式展開,不只是比賽狀況,選手們的一舉一動也都受到非常大的關注,尤其在飛機機位的安排上出現了不小的爭議,導致民眾也都很關心選手們後續的住宿與飲食安排是否有給予較高規格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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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國羽球好手戴資穎也到達飯店後也有拍下飯店房間的狀況與安排的飲食,不過遭到網友們發現該飯店只是一家評價三星的飯店,因此開始了到網路上幫忙飯店刷五星評論,提高飯店評價;然而在網路上做評論時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論是否有不妥之處,否則可能會有觸法問題喔!

最近就有個相關的判決出爐,有位男子上網買東西,結果貨物送達後發現品質太差,他憤而上網發布評論,在評論中寫下「垃圾商家」等攻擊性的言論,讓店家認為自己的商譽受損,直接提告。

無論是在現實或是在網路上,我們常會對店家做出一些評論,但評論的用字遣詞仍要注意是否有不妥,甚至是侮辱的情況出現,因為在刑法第309條就有規定,只要公然去侮辱他人,就可能遭受拘役或罰金的處罰,而在網路上的評論通常是公開的,所有瀏覽者都能看到,因此評論區就等同於一個公開的環境。

而這個事件中的買家因認為貨品材質不佳,故選擇以評論方式來提醒店家,但用詞上其實是有些過分了,通常我們會對他人使用「垃圾」二字,基本上是有刻意去貶損他人的意思,而男子評論中寫下垃圾商家,明確指出是要攻擊特定的店家,使其他民眾觀看評論後會對店家有所懷疑,同時也造成商家名譽受損。

而這幾個條件加起來,就與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是相符合的,因此男子最後也被法院判處了四千元的罰金。

每個人對於自己購買的商品或是食物其實都有評論的權利,大家也都會希望店家改進相關的缺點,使之後的消費者能有更高品質的消費體驗,然而,我們在給予店家建議與告知缺點時,還是要理性去與店家溝通,千萬別因為商品的品質不佳就情緒暴衝,直接以帶有侮辱、攻擊性的言論去評論店家。

雖然只是一則小小的評論,卻足以讓店家因此而受到名譽上的損害,看過評論的民眾可能會因此對店家產生懷疑,導致店家不只名聲,甚至連生意都因此而下滑,當然,這樣的結果不只沒辦法讓店家有機會改進,甚至留下侮辱性評論的消費者也很可能會因此被告,導致最後產生一個雙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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