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為2019年8月吳宗憲開直播批評網紅文化,讓館長看了覺得不認同,開直播反擊回嗆,且罵出許多不雅字眼,讓吳宗憲忍不下去決定提告。台北地院認定館長在刑事部分,以三字經言語罵吳宗憲,犯下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館長、檢方均未上訴,全案於去年10月6日定讞。
民事部分,吳宗憲透過律師認為,「館長」刑事判決後仍在直播中持續嘲諷,且吳宗憲稱他僅是對網紅的意見表達,並無損人之意,館長絲毫未意識到自己的影響力,侵害他的名譽,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台北地院民事庭下午5點判決館長須賠償80萬元並回復吳宗憲名譽,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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