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C:不得在社群媒體分享東奧影片 選手也受限
IOC:不得在社群媒體分享東奧影片,選手也受限。(圖/資料畫面)

東京奧運選手在社群媒體分享自己的出賽影片,結果帳號遭到停權,國際奧會(IOC)今天指出,為維護媒體轉播權益,不允許在社群媒體發布2020年東奧影片,選手也不例外。

更多新聞: 羽球好手凱旋歸來!「皇帝級」防疫餐曝光

牙買加短跑女將湯普森-赫拉(Elaine Thompson-Herah)在本屆東奧女子100公尺和女子200公尺項目拿下金牌,她在擁有31萬名粉絲的Instagram帳號分享摘金英姿的影片,結果因違反奧運廣播權而一度被這個臉書旗下的平台停權。

臉書一名發言人稍後表示,Instagram上的內容已遭移除,但停權的作法錯誤。湯普森-赫拉的Instagram 帳號目前已恢復使用。

國際奧會發言人亞當斯(Mark Adams)表示:「我們鼓勵大家、我們鼓勵所有人分享靜態的競賽照片,但影片顯然屬於擁有版權的廣播業者。」

國際奧會在2018年平昌冬季奧運和東奧期間,都可收到40億美元(約新台幣1100億元)以上的轉播權利金,大部分款項的用途回歸奧運本身,用以支持運動和選手。(中央社)


更多新聞: 文姿云4強惜敗奪銅 父泛淚安慰「盡力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