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上,花蓮議長語重心長,特別強調花蓮要的是「合法」的礦石稅。原來週二縣府送審的「礦石稅」草案,要將每公噸礦石稅徵收提高到70元。但五年前,就有業者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縣府敗訴,如今縣府不服,要繼續申請再審與大法官釋憲。但同時卻向議會提出修法草案,讓議會直接打回票!
花蓮縣縣議長張峻表示,「有家業者不服縣政府提高稅率,所以向法院訴訟,礦石稅也經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所以要判給對方超收金額。」
花蓮縣代理秘書長張逸華指出,「地方制度法授予各縣市政府,課徵特別稅,現在是因為我們法院的法官 ,我們認為他們引用的稅法有誤。」
縣府代表認為,礦石稅為特別稅,不應該受到地方稅法限制,不過花蓮縣議會態度強烈,主張沒有再審勝訴或是大法官釋憲的情況下,只能將縣府送審的礦石税草案退回,尤其擔心超收的礦石稅,如果最後敗訴,還得把金額退回給業者,到時候恐怕會債留子孫。
究竟開採礦石的稅率該多少?地方政府有沒有權利提高,現在就等大法官解釋後,才能確認結果,因此議會縣府各持己見,短時間內很難達成共識。
(民視新聞/趙永博 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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