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巨(2327)公告指出,此特別股無到期期限,但發行公司可在發行日滿7年後的次日起,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特別股全部或一部分;未收回的特別股,仍延續各款發行條件權利義務,股息率約3%至3.5%,年利率將在發行日起滿7年的次日及其後每7年重設。
國巨公告表示,此次取得富邦(丙特)金融特別股,主要目的是收取現金股利,資金來源主要是公司營業所得。
法人指出,國巨此次取得富邦金(2881)丙種特別股,長期持有可賺取固定配息收益,優於定存及貨幣市場基金。
富邦金董事會在4月下旬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丙種特別股,其中特別股發行3.33億股,發行總金額200億元,增資資金用途為轉投資日盛金及償還負債等兩項所需;國巨此次取得富邦金丙種特別股占富邦金此次發行丙種特別股總比重約2.5%。
根據公告,富邦金丙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分派;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丙種特別股股東在富邦金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可以被選舉為董事,在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的股東會,具有表決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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