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認為葉姓男子在速限60公里路段,竟嚴重超速並闖紅燈,漠視其他用路人的權益並高度危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由於葉男日前才在台南市因闖紅燈、逆向行駛經警方認定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若不羈押將難以防免其再次危險駕駛傷害他人風險,而有羈押之必要。
因此遂以葉姓男子涉嫌刑法重傷害、公共危險罪嫌重大,其中重傷害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合併葉姓被告有逃亡、反覆實施重傷害犯罪之虞等理由,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苗栗地方法院認為葉姓男子危險駕車行為,有繼續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深夜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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