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今日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事故現場上方為台鐵局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防護設施工程」,台鐵局花蓮工務段指派潘姓員工擔任主辦工程司,與委外中○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
花檢指出,潘姓主辦工程司和郭姓專案經理2人多次前往現場督導及稽核,明知施工期間(含停工期間)應管制人員、車輛進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工地,工區內之既有道路應鋪設瀝青混凝土,並確實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物品掉落鐵軌而影響鐵路行車安全。
且潘姓主辦工程司於1月23日,已發覺另部混凝土預拌車行經上開既有道路時,因道路缺失,致輪胎卡在邊坡、車輛熄火,而可預見大型車輛、機具將有可能因此翻落於鐵軌,進而影響鐵路行車安全,卻未善盡注意義務等等。
花檢指出,潘姓主辦工程司、郭姓專案經理均涉過失致死罪,其中潘姓主辦工程司明知該工程進度落後,仍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另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均追加起訴。
對於花檢追加起訴,台鐵局回應尊重司法,並將全力配合調查。台鐵局強調,對憾事之罹難者、受傷旅客、家屬以及全國民眾致上最深忱之歉意。台鐵局已深切檢討,持續家屬關懷、撫慰及減輕身心傷痛,並推動各項安全改革,建立周嚴制度,採取主動積極作為,防止行車及公安風險發生。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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