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迷重機的,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陳建銘,在臉書上po出交通部,回函給警政署的公文,指稱經濟部、標檢局表示,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安全帽表面不得超出5毫米,若自己加裝行車紀錄器屬於更改帽體,可依道交條例31條第6項,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罰500元。對此,經濟部22號下午做出回應。安全帽原始設計,是為了保障騎乘安全,如果自行加裝,行車或是藍牙耳機,以非固定式等方式,像魔鬼氈、黏膠、夾具等,以避免發生事故時,造成騎士頸椎受傷。
(民視新聞/杜怡萱 羅執中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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