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行車紀錄器」 超過「5毫米」開罰

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小心可能違法還會吃上罰鍰!重機愛好者,議員陳建銘,日前收到公文,指稱經濟部標檢局規定,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不能超過5毫米,違反規定將罰500元。文章一出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對此經濟部又再次做出說明,規定5毫米是希望能保障騎士們的安全,以非固定式,像魔鬼氈、夾具等,避免發生事故時,造成頸椎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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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迷重機的,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陳建銘,在臉書上po出交通部,回函給警政署的公文,指稱經濟部、標檢局表示,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安全帽表面不得超出5毫米,若自己加裝行車紀錄器屬於更改帽體,可依道交條例31條第6項,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罰500元。對此,經濟部22號下午做出回應。安全帽原始設計,是為了保障騎乘安全,如果自行加裝,行車或是藍牙耳機,以非固定式等方式,像魔鬼氈、黏膠、夾具等,以避免發生事故時,造成騎士頸椎受傷。

(民視新聞/杜怡萱 羅執中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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