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掌握,林姓工程司有核發路證的權力,長年來涉嫌對多家得標廠商索賄,透過白手套跟廠商暗示,想拿路證就「照規矩來」,每次收15到20萬不等,有廠商怕工程司不發照,陸續給了500萬元,取得臨時路證動工。除了林姓工程司,還有一家黃姓業者,聲稱是林姓工程司代理人,也要求廠商想拿證要給錢,廠商積怨已久忍無可忍,向調查局檢舉貪污。
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政風室回應,案件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全力配合偵辦,經調查屬實司法判刑確定,按照往昔慣例,公路總局也會做出懲處。
檢調昨兵分13路搜索中壢工務段等地,帶回被告跟證人約19人,晚間移送檢方漏夜複訊。今晨4時許,林男等人均遭請回,僅居中傳話、拿錢,當白手套的黃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聲押。
法院裁定後表示,被告黃振鎮經訊問後否認犯罪,然其所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犯行,有證人證述及相關物證可供佐證,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復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之事由存在,認有羈押禁見之必要,裁定羈押禁見。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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