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變肇事逃逸 和解需通知警方到場

新北市三峽日前發生一起車禍案件,原本只是擦撞,最後卻變成肇事逃逸,原來是發生車禍當下,轎車駕駛詢問機車騎士要不要送醫或報案,但騎士都沒有回應,最後,轎車駕駛拿了兩千元當慰問金,雙方就離開了現場,沒想到騎士去報案提告,指控對方肇逃,警方提醒,不管是否要和解,還是建議通報警方,維護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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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20號早上9點多,在新北市三峽學成路與國成街口,78歲的黃姓駕駛,開車帶妻子外出購物,車輛走主幹道,與支道的21歲許姓騎士發生擦撞後,駕駛表示,當下有問要不要報案,騎士沒有回應,還是拿了2千元的紅包給他,雙方各自離去,但騎士卻對他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原來是車禍發生當下,駕駛跟騎士都沒有通報警方到場。對此,律師表示,肇事逃逸刑責不輕,如果造成對方輕傷,可判五年以下,重傷或死亡,最重可判七年徒刑。律師也建議,如果發生車禍時,當下可以錄音、錄影,或是直接報警,千萬別擅自離開,才能留下紀錄自保,避免後續爭議。

(民視新聞/杜怡萱 羅執中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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