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子潘子鑑1998年與女友陳諭詩、友人吳昶弘合夥經營檳榔攤,僱用17歲林女及陳姓女子為檳榔西施,潘男等人懷疑林女偷錢,加上陳姓女子懷疑林女喜歡她男友吳昶弘,一夥人竟聯手凌虐林女致死後焚屍。
一審判處潘男和陳女兩人各無期徒刑,檢察官依告訴人請求提起上訴,求處死刑,不過,高院審酌潘男和陳女犯後態度,並考量被告二人行為時年輕、思慮欠周,且案發至今已超過20多年,考量刑罰需要性和其他情狀等,量處被告二人各有期徒刑14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聽到這個判決,我真的很不服氣」,林父受訪時氣憤表示,這兩人的犯案作法非常殘忍,一審已判無期徒刑,二審卻變有期徒刑,對於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相當不服。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新北備戰開學日! 侯友宜:午餐隔板全數到位、校園場地暫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