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依照酒駕致死罪,判處方男5年4月徒刑,而他肇事前15小時的酒駕,則判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日前庭訊,方男稱自己每天抄寫心經,表達愧疚之意;方男目前因他案在台中看守所勒戒中。
30歲方男在今年5月5日晚間,開車載李姓友人,前往北區公園路一家KTV唱歌飲酒,直到隔日凌晨3時多,酒後仍開車返家。方男駕駛賓士轎車撞上黃暐瀚的70歲母親陳婦,送醫急救不治。
檢方偵辦時,發現方男肇事15小時前,才剛酒駕闖紅燈被逮,呼氣酒測值達0.25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檢方偵辦後認為,方男自5月4日晚間10時多,至隔日凌晨近2時多,共計飲用43次約350cc威士忌及1次啤酒,有KTV監視器畫面為證,可認定方男體內已累積相當程度酒精,他肇事後飲用的啤酒,應無迅速影響體內酒精累積的可能。台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嫌將方男起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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