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打統編不能領獎?財政部曝「千萬大獎案例」揭曉可領獎名單
發票打統編就不能領獎?財政部揭曉答案。(示意圖/民視資料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民眾可能會以為「發票打統編就不可以領獎」,事實上並不完全正確,財政部說明,過去就有私立幼兒園用打統編的發票,幸運獲得千萬大獎的案例,只要買方不是「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就能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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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6)日在臉書表示,很多人會把統編與「營業人」快速劃上等號,才會誤以為有統編的發票一定不能領獎,但是像「人民團體」、「私立機構」及「執行業務者」(律師、會計師、記帳士事務所)等有編配統一編號的扣繳單位,就算發票打了統編,中獎還是可以領。

財政部指出,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可以領獎。由此可知,統一編號並非給不給獎的依據,而是只要買受人不是上述對象就能領獎。

發票打統編不能領獎?財政部曝「千萬大獎案例」揭曉可領獎名單
財政部說明打統編發票是否能領獎。(圖/翻攝自財政部臉書)

至於該如何領獎,財政部說,要攜帶中獎發票(填妥中獎金額、蓋單位章、加註代領人姓名及電話)、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及代領人身分證件,至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指定農(漁)會信用部或信用合作社兌領。兌獎有疑問者可洽財政部專:412-8282(手機+02)詢問。

只要買受人是營業稅法規定的「營業人」就不能領獎,民眾可能會疑惑,哪些屬於營業人?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是「營業人」:
1、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2、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
3、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
4、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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